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川办发〔2018〕3号)通知精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抓好全省控辍保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一)省教育厅职责。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指导下,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省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突出重点地区,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政策措施,指导健全“双线”控辍保学的“五长”目标责任制。对市(州)、县(市、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考核。
(二)市(州)人民政府职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要求,部署、指导、检查和督促行政区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职责。根据《义务教育法》,坚持一县一标准,指导各县确定县域内统一的入学年龄。督促指导各县教育系统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建立完善控辍保学动态监测制度。定期收集、通报各县义务教育阶段就学情况。
(四)县级人民政府职责。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防止辍学。突出重点对象,采取综合措施,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残疾儿童少年、流动和留守适龄儿童少年、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接受完义务教育,做到零失学、零辍学。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职能职责。
(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库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组织和督促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存在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做好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六)村(居)民委员会(社区)职责。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和指导下,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调查;注重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加强对家长的教育引导,督促家长做好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工作。
(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汇报学生入学情况,汇总建立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库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负责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基本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和指导;牵头制定学生入学、控辍保学工作目标,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将入学和控辍保学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学校年度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考核校长的重要指标。
民政部门。负责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解决贫困学生其它影响顺利就学的困难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加大对违法招用未成年人的单位或个人的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协调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司法行政部门。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负责做好入学、复学、保学法治宣传教育,为未成年人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文化等部门。负责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和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在学校周边开办不利于儿童少年身心健康的娱乐活动场所,禁止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接纳未成年学生;对各类经营场所进行清理,禁止招收未成年人用工行为;依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家长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认真履行职责,要积极发挥作用,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环境。
(八)义务教育学校职责。严格实行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规范学籍建立和变动手续,协助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数据库。健全失学、辍学学生报告机制。主动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接在校流失学生信息。加强家校联系,发现学生逃学旷课、辍学、存在监护缺失或不良行为等隐患的,及时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取得联系,提醒、督促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履行责任。
(九)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职责。履行法定义务,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认真做好家庭教育。
二、加强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数据库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数据库。各地要加强调查摸底,以县为单位,建立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台账,保证无遗漏。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单位,结合服务区域,根据乡镇(街道办事处)数据,建立适龄儿童少年台账,包括未入学、已入学、转出学生、送教上门学生等台账,重点加强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子女、留守儿童、民族地区适龄儿童、女童的调查,要与乡镇(街道办事处)台账统一。
(二)建立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数据库。每年秋季,各地要以扶贫系统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为依据,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调查摸底,掌握包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本专科及以上教育阶段学生情况,分县、乡、村、校建立台账,并及时修改错误信息,确保教育系统和扶贫系统口径统一。
三、加强要素保障,减少学生辍学发生
(一)加强贫困学生资助。要全面落实免保教费、三免一补、高中阶段免学费、发放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政策,并充分发挥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的作用,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
(二)提高贫困地区教育质量。强化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问题;加大内地优质学校对口帮扶深度贫困县学校力度,加强教师选派和贫困地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质量,减少学生因厌学而辍学现象发生。
(三)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保障布局与村镇建设、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保留必要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不合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不方便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学生应住尽住。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制度,一生一案送教上门,保障每个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规范招生程序。3月,县级人民政府专题研究部署年度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和司法等部门深入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做到“墙上有标语、电视有音像、手机有信息”,让“不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违法”家喻户晓、让“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成为社会共识,形成控辍保学的良好氛围。
4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以辖区户籍人口为基本依据,全面排查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失学、辍学情况,做到不漏户、不漏人;4月底前,将区域内本年秋季应入学和复学人数、分布区域、资助需求等情况,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县级人民政府。
5月,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需求,按照“需要多少、保障多少,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统筹配置区域内义务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入学、复学、保学工作计划,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6—8月,在反复核查基础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联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向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发放统一印制的义务教育入学(复学)通知书。
(五)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定期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把农村、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无户籍适龄儿童等群体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把9月和3月作为重点监测时段,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要与公安部门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及失学适龄儿童少年。
辍学报告。学校每学期开学10日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进行清查,未到校注册就读的,列出清单,开学15日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外出就学的,及时对接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办理就学手续;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或去向不明学生,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非户籍地学生辍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做好劝返复学工作。
依法劝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辍学学生台账,认真分析学生失学辍学原因,精准施策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对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并向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下达《限期复学通知书》。
四、严格工作要求,确保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控辍保学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控辍保学机构,牵头建立控辍保学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文化、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职责,定期召集成员单位研究部署工作,统筹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严格督导考核。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验收指标,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考核体系。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和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上报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责任追究。建立省级一学年、州市县区一学期、乡镇(街道办事处)半学期、中心学校一个月控辍保学数据收集制度,教育督导部门每半年通报辖区内控辍保学情况,并对控辍保学工作不力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予以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对连续2次被约谈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